在當今電子電器產品廣泛應用的背景下,消費者對其使用安全性愈發關注。電子設備的材料在電作用下可能面臨過熱應力,一旦材料劣化,設備的安全性能將受到嚴重影響。針焰試驗作為一種關鍵的阻燃性試驗,能夠有效評估電子設備部件的著火危險性,為產品的安全性提供科學依據。
針焰試驗通過模擬實際使用場景,檢驗電子產品及材料在熱和火焰作用下的反應特性,其結果是評估著火風險的重要要素。無論是消費電子還是汽車電子,針焰試驗都是確保電子設備安全性不可或缺的環節。
針焰試驗的核心要素
1.試驗目的
針焰試驗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在規定條件下,試驗火焰是否會使部件起燃,以及引燃后的燃燒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是否有限。此外,還需評估火焰或從試驗樣品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顆粒是否會引發燃燒蔓延。
2.試驗原理
針焰試驗采用規定尺寸(Φ0.9mm)的針狀燃燒器,以丁烷作為特定燃氣,以45°角對試品進行定時定向施燃。通過觀察試品是否引燃、持燃時間以及燃燒長度,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3.測試步驟
- 將試驗火焰施加到試驗樣品最易受到火焰影響的表面部位,這些表面部位通常是由正常使用或故障條件產生的潛在著火點。
- 施加試驗火焰的持續時間需按照相關規范中的規定進行,以確保試驗條件的一致性。
- 試驗火焰被準確定位,使其尖端與試驗樣品表面接觸。在達到規定時間后,將試驗火焰移開。
-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間試驗樣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燒器可與垂線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燒管。同時,燃燒器頂端中心與試驗樣品剩余部分之間需保持8mm±1mm的空間,忽略熔化的材料絲。
- 當相關規范要求在同一試驗樣品上進行多于一個點的試驗時,必須確保前面的試驗不會對后續試驗結果產生影響。這一要求確保了試驗的獨立性和準確性。
4.判定標準
針焰試驗的判定標準依據產品標準要求進行評定。若產品標準未明確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判定為合格:
- 試驗樣品在試驗過程中不產生火焰和灼熱現象,包裝絹紙不起燃,白松木板不炭化。
- 在移去針焰后,試驗樣品、周圍零件以及鋪底層的火焰或灼熱持續時間小于30秒。同時,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和鋪底層不再繼續燃燒,包裝絹紙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
5.適用范圍
針焰試驗的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設備、電氣連接件等各類電工電子設備。此外,它還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材料。
針焰試驗儀的性能與標準
1.試驗項目
針焰試驗儀的主要試驗項目為針焰試驗,通過模擬實際使用場景中的火焰作用,對電子設備及材料的著火危險性進行評估。
2.能力范圍火焰施加時間:
可調范圍為0~999.9秒,精度為±0.1秒。一般試驗中選擇的施加時間為30秒。
持焰時間:
可記錄范圍為0~999.9秒,精度為±0.1秒,并具備自動記錄和隨意暫停功能。
火焰高度:
可調范圍為12±1毫米,確保試驗火焰的高度符合標準要求。
氣源種類:
采用95%丁烷氣體,可使用瓶裝打火機氣體,確保燃氣的穩定性和一致性。
施焰角度:
可調角度為0°和45°,以滿足不同試驗條件的需求。
3.試驗標準
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規定了燈具產品的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其中包括針焰試驗的相關要求。
IEC 60598-1:2020《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明確了燈具產品的通用要求和測試方法,為全球范圍內的燈具產品提供了統一的評估標準。
EN 60598-1:2021+A11:2022《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歐洲標準,與IEC標準相協調,適用于歐洲市場的燈具產品。
GB/T 5169.5-2020《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5部分:
試驗火焰 針焰試驗方法 裝置、確認試驗方法和導則》:規定了針焰試驗的具體方法、裝置要求以及確認試驗的導則,為國內電工電子產品提供了統一的著火危險性評估標準。
總結
針焰試驗作為一種科學、嚴謹的阻燃性試驗方法,在電子電器產品的安全性評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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