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財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正式對外發布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的適用范圍和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此舉動加速推動數據資產入表進度,企業得以改善經濟效益,并為存儲行業帶來新機遇、新模式。
(一)數據資產入表相關政策解讀 1.《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
規定中指出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披露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及攤銷方法。解讀:使用長壽命存儲介質對數據進行存儲,能夠使數據資源長久保值,并降低存儲費用等攤銷成本。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22〕102號
102號文要求推動政務數據“按需歸集、應歸盡歸”,加強政務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聚焦政務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各環節全過程。
解讀:指南關注數據的歸集、存儲、歸檔等環節,要求對政務數據應收盡收、應歸盡歸,對政務數據的長期、安全存儲提出明確要求,為保障業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重要數據要本地實時災備、全量數據要異地定時災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法規中要求企業必須保證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偽造會計資料。
解讀:對會計數據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隨著財政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深化試點工作的深入展開,會計數據將逐漸標準化和電子化,而電子化的會計數據與原始數據保持同樣的安全性要求,要求保證會計電子數據真實、完整、不可篡改。 (二)數據存儲是數據資產化的重要基石 數據資產化的前提是數據價值化,而數據價值化的基礎是海量數據應存盡存,只有將數據資源長期、安全存儲下來,才能實現數據價值的長期挖掘,最終實現數據資產化。沒有“無用”的數據,相當規模的數據之所以沒有產生價值,是因為我們暫時還沒有找到適合的業務場景和技術手段,若數據沒有存儲下來,數據資產和數字經濟將失去“根基”,因此,數據的長期存儲是數據資產化乃至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底層基座。 (三)藍光存儲-數據資產入表安全可信存儲底座 1.數據資產有形化使用藍光存儲,將無形的數據資產有形化,變為有形資產,更可信、可控、可計量。

原文標題:易華錄:超級存儲鼎力支撐數據資產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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